两院院士启动增选:处级以上官员不得候选院士
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中央委员工作在1月1日启动,这是自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改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中央委员。两院为规范院士中央委员工作,皆在去年12月底发布了新的院士中央委员实施办法或细则,而新的办法或细则则明确提出多个遵循去年改动后的章程精神的新规。
中国工程院内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讲解,年轻化、中止部门甄选、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沦为候选人等规定是此次中央委员的变化亮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院士甄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升中青年人才比例,实施院士卸任和解散制度”。上述人士回应,此次中央委员机制的变化是几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内容而设置的,“是几乎按照中央的拒绝来完备院士中央委员制度”。 【焦点1】 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下限上调5岁 “官员院士”一度沦为院士制度改革中外界注目的焦点,研究院士制度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曾回应,“仕而优则学”是“官本位”文化影响的产物。
此次两院院士中央委员,两院皆拒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以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如中国工程院在中央委员办法中具体地规定了,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以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考继续执行)。
而这一规定某种程度载于近期中国科学院公布的一份取名为《关于的组织引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报》中。 此外,在对候选人的规定中,此次中国工程院调整了候选人的年龄下限。按照此前的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多达65周岁,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应以不多达70周岁。
根据此次中国工程院对外公布的信息,该院院士候选人年龄应以不多达65周岁。对于多达65周岁的候选人,取得6位院士奖提名即为有效地,其中本学部院士不少于4位。年龄多达70周岁的候选人被奖提名次数仅限于1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以不作为候选人,这否意味著新的中央委员办法意图防止行政介入的影响?回应,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教授唐孝炎回应,“应当是有此考虑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以不作为候选人”是一个变革,像张曙光这样的官员竞选院士的现象有可能比以前受到更加强有力的容许。但他同时认为,这个规定要起起到的关键在于继续执行中的实施情况。“应以不作为候选人,这个原则能被继续执行到什么程度?按照这个规定,大学的校长是不是也不可以再行作为院士候选人?” 【焦点2】 减少院士终选全院投票选举 此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议会选举由各学部的组织院士展开。
自今年开始,这一内部议会选举将沦为“总统大选”阶段,两院皆减少了全体院士“终选”的环节。 如中国工程院规定,各学部议会选举结果经主席团审查会并被确认为终选候选人名单后,递交全院全体不应投票院士展开会议或通信投票终选。 中国科学院则规定,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总统大选,由各学部常委会的组织本学部院士展开。
终选候选人名单则由学部主席团审查会各学部常委会关于中央委员工作来确认。 熊丙奇认为,院士议会选举减少终选过程,可能会容许“烟草院士”被选为的情况。他说道,当时烟草院士谢剑平就是由谢所在学部通过后被选为院士的,其他学部回应没终选程序,导致对这样的情况没立法权。
减少全院院士终选后,可以使院士的中央委员拒绝接受更加普遍的监督,但这又导致其他学部的学术判断力有可能严重不足。“最差的办法是正式成立专门的学术伦理委员会,专门监督、调查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不道德。”熊丙奇讲解,目前许多低校内都已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但这些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还远远不够,造成在启动学术调查时有可能面对诸多行政容许。
【焦点3】 院士奖提名渠道由3种变成2种 在院士候选人奖提名中,“单位引荐”或“归口部门引荐”的渠道月解散历史舞台。 自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以及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再行无引荐院士候选人的权力。
2007年,由于铁道部的引荐,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沦为中科院技术科学部院士候选人。在张曙光一案谋反后,他供述两次参选人中科院院士“必须花钱”后,外界诟病“部门荐举”这一奖提名方式。
去年两院皆通过改动章程对院士奖提名做到了实质规定,如工程院《章程》明确提出,奖提名渠道由3种削减至2种,即院士引荐与有关学术团体引荐。 此次中央委员,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奖提名渠道统一,皆由院士与中国科协引荐。
如中国工程院具体委托中国科协负责管理的组织学术团体的奖提名工作,由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负责管理引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此举有可能是想要朝着增加行政介入的方向希望,但这种办法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他特别强调,以前,参予院士奖提名的部门与协会可能会被“公关”,现在,利益相关者再不可以去公关中科协。“问题的实质是院士这个称号与太多经济利益涉及,而并不只是学术头衔。” 熊丙奇说道,最显然的初衷,是要去解决问题院士称号可选的各种利益链条。
“美国科学院、美国工程院的院士就只是一个学术头衔,在申请人项目时与其他竞争者正处于一样的地位,并不享用类似待遇,这样就不会防止许多利益纷争。” 【焦点4】 首次具体贿选案不道德院士缴礼金或撤消 在对院士奖提名渠道展开削减后,中国工程院在去年12月底实施设施办法来约束享有提名权的院士以及学术团体。 2012年11月,中国工程院对外首次公布了中央委员违纪处置办法,对候选人材料作假、拉票、拉票等违纪行为展开了确认。
除此之外,该规定某种程度对院士的违纪违规行为展开了确认。该办法规定“对于院士在中央委员工作及其涉及环节中违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委员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的,不应确认为违纪违规”。
在对院士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置上,仅有回应“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比照之前,中国工程院近期实施的新版处置办法则对院士以及学术团体有了更好约束,在惩处力度上也大大强化。
该办法拒绝院士不得泄漏评审议会选举信息,尤其是有关候选人的辩论、评价和投票表决结果等情况。如有违背,视情节长短采行中止其奖提名、评审和选举权等措施,并在涉及范围内通报。 而与之前语焉不详的“院士违纪违规”比起,此次新规首次对“贿选案”不道德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拒绝,院士不得行贿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给的任何礼品、礼金。
如有院士违背该规定,那么将不会在学部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当次评审和选举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因涉嫌相当严重违纪的,劝说其退出院士称号或撤消其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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